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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三个词,三个维度:民、人民、公民

普通人都能读懂的马哲 ·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SDE 解构 · 王德生 著 · 德麦国际专著第 123 号

一、店里的人、自己人、员工

面馆里有三种叫法。

「店里的人」——谁在店里都算:老两口、外甥、老爷子、来帮忙的表弟,连常来蹭饭的老张有时候也算。这个叫法不划线,也不登记,谁在谁就是。

「自己人」——算工钱的时候,外甥是外人;说贡献的时候,外甥是自己人;表弟来的第一个月是自己人,要走的那一个月是外人。线随老两口的心情划,划线的人不在线里。

「员工」——有合同、有工时账、有出资表上的名字。谁是员工,翻本子;本子怎么改,有程序——女儿改一次要全家签字。

第三十八章讲马哲落到这块土上,同握土和路,同缺形式。这一章拿三个词把这件事说透:民、人民、公民,不是三个近义词,是三样东西。

二、民是土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很贵。可民是什么?《论语》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荀子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民是被治的众,是水。水能托船也能翻船,可水不掌舵,水也不划线,水也不登记。

民是这本书说的土:缠着的、说不清的、一切事长在上头的。它是名义上最贵的东西,实际上从来不在形式里。「店里的人」就是民——谁在都算,算了也不算数。

三、人民是土上划出来的一片

人民不一样。一九四九年《论人民民主专政》按阶级列了名单: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这四样是人民;对人民民主,对反动派专政。一九五七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又说: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在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一切反抗的是敌人。

人民是土上由路划出来的一片:边界随主要矛盾走——第二十二章讲过主要矛盾怎么判——主要矛盾怎么判,边界就怎么划,划线的人站在线外。它比民多了一根路(划),可它和民一样没有形式:切口没有名单,只有立场。「自己人」就是人民——算工钱时是外人,说贡献时是自己人。

这就是它为什么是政治名词。第十七章讲过阶级从长出来的「我们」变成发的证;人民是那张证的另一面:不是登记出来的,是划出来的。中国宪法学的教科书自己说得很清楚: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公民包括人民,也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四、公民是长出来的形式

公民是第三样:有登记、有名单、边界由规则改,改起来有程序。身份证是它的日常样子——它不问你的态度,只登记你。「员工」就是公民:翻本子,改要签字。

宪法里两个词分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属于公民(第二章)。权力归划出来的那一片,权利归登记出来的那一个。两个词各管一半,本身就是这个结构的照片。

五、马克思为什么不要公民

一八四三年,马克思写《论犹太人问题》:政治国家里的公民是抽象的、寓意式的法权人;真实的人是市民社会里那个自私的、孤立的个体;政治解放不是人的解放,人的解放是把抽象的公民收回到真实的个人里去。

用这本书的话说:他看穿了公民是形式无土——一张登记,底下没有缠着的关系,人人平等的一票背后是原子和钱。这一处他看对了,第十七章讲公民民主的时候还要再说。于是他换成阶级和人民:土厚了,路有了;代价是形式没了——边界没有形式,只能划。

上一章讲的「同漏一面」,在三个词上落到了实处:这块土上的民无路无形式,马哲的人民有路无形式,公民这个形式是两家都没长出来的。《韩非子》里有「公民」二字——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指为公不为私的人,公私之分是道德的,不是法权的形式;现代意义的公民,是清末经日本转译进来的词,落地一百多年,一直是纸上的那一个。

六、两个洞其实是一个

第三十八章说两家同缺两样:形式,和有自己一界的心。三个词把这两样并成了一样。

公民这个形式,是心里的世界的制度外壳。没有它,一个人只在线内才算数,线一动人就没了——一九五七年划出去的几十万人,一九七九年才划回来,中间二十二年,他们的心里的世界不在任何形式里。有了它,一个人可以既是自己人又问工钱——女儿的账本立起来以后,外甥可以既是外甥又是员工。形式弱和心薄,不是两个洞,是一个洞的两面。

七、中国的床

三个词的床:民为贵是土的床,很深;人民的床是「顺民」「良民」——被划成好的那一片;公民没有床,只有《韩非子》那两个字,说的还不是它。

这块土上离公民最近的一样东西,反倒是户籍——从秦的编户齐民到明的黄册,两千年的登记,登记的是人,登记出来的是义务(赋税、徭役)不是权利。形式有,形式的那一面是反的。这一条第二十九章讲过登记从物到人,这里它是从人到义务。

八、面馆

三个叫法。

店里的人——民,谁在都算,算了不算数。自己人——人民,划出来的,划线的人在线外。员工——公民,登记出来的,改要签字。

女儿第三年要的不是给妈涨工资,是一本记名记时的账。她要的是第三样。有了第三样,第二样的线就划不动了——自己人不再是不问账的人。

九、换一句说法,一个能数的数

换一句说法:民是土,人民是土上划出来的一片,公民是长出来的形式;马克思弃公民因它形式无土,代价是丢了形式;形式是心里的世界的制度外壳,两家都没长出来。

能数的数:一个群体的成员资格每次变动,走形式(按规则、有程序)的占几成,走划线(按态度、由判定)的占几成。这本书先写死:这块土上一九四九年以来,成员资格的大变动走划线的过半。若走形式的过半,「人民无形式」作废。

十、结算

一句话:民、人民、公民是三样东西——土、划出来的一片、长出来的形式;宪法里权力归人民、权利归公民;马克思弃公民有他的道理,代价是两家一起缺了形式;形式和心是一个洞的两面。

两个洞:一,「走划线的过半」本章没有取数,一九五七年和一九七九年是两个例子,不是数;二,公民一词的转译史本章取通行说法,最早用例未核。

核验状态:《孟子·尽心下》民为贵、《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荀子·王制》载舟覆舟、一九四九年《论人民民主专政》名单、一九五七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关于人民概念的段落、宪法第二条与第二章、宪法学教科书关于人民与公民之分的通行表述、马克思一八四三年《论犹太人问题》、《韩非子·五蠹》公民句,出处见附录乙。

© 德麦国际出版社 · 王德生《普通人都能读懂的马哲》· ISBN 979-8-90690-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