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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那个没算出来的第二个数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SDE神探——三张报表的系统解构 · 王德生 著 · 德麦国际专著第 128 号

一个整体,要拆成几块

第十四章讲过商誉:买公司时多付的钱。那本专著在商誉上还发现了一个更细的问题,关于分配。

一家公司收购了另一家公司,确认了一笔商誉。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这笔商誉要分配到预期能从这次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各个“现金产出单元”——可以理解为公司内部相对独立、能单独产生现金流的业务块——以后每年分别做减值测试。

准则规定了要分配到哪里:分配到预期受益的单元,并且这些单元要对应公司内部管理商誉的最低层级、不能大于一个经营分部。但准则没有规定用什么方法去衡量“受益多少”。按各单元的相对价值分,按合并前后价值的变化分,都在准则文本之内。

同一笔商誉,两种分法,两个结论

那本书用一个构造的例子,把这件事算得清清楚楚:

一家企业收购后确认商誉100,协同效应同时惠及两个单元A和B。

单元合并前公允价值合并后公允价值协同增量
A60064040
B40046060
合计1,0001,100100

方法一:按合并后公允价值的比例分——A分到约58.18,B分到约41.82。

方法二:按协同增量的比例分——A分到40,B分到60。

第二年做减值测试时,两个单元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分别是500和350,可收回金额分别是545和400:

单元方法含商誉账面可收回金额结论
A一558.18545减值13.18
A二540.00545不减值
B一391.82400不减值
B二410.00400减值10.00

同一年、同一套可收回金额,换一种分法,减值就从A跳到了B,当年计入损益的减值总额也从13.18变成了10.00。

(这个例子是构造的,用来说明可能性;第二种分法在某个具体事实下是否恰当,需要逐案判断。)

最关键的一句:准则要求解释选择,不要求生成备选

那本书在这里有一个很锋利的发现。

美国上市公司审计准则规定:在公司已经确定不同方法会导致显著不同估计的情形下,审计师应了解公司所选方法的理由,并评价其适当性。

请注意前面那个条件:“在公司已经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从来不去算第二种分法的结果,它就永远不会“确定”两种方法会产生显著不同的估计,这条要求也就永远不会被触发。

那本书把这句话写成:制度把触发自己的那把钥匙,交给了被规制的人。

这和造假有什么关系

这不是说分配商誉就是造假。而是说:在所有“准则允许多种做法、却只要求公司算一种”的地方,公司天然掌握着选择权——而且外人看不到它没选的那一种。

商誉的分配是一个例子。收入确认的总额法与净额法、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点、工程进度的计算方法、公允价值的估值模型……都有类似的空间。

神探的用法

  1. 找到商誉在各单元之间的分配:附注的商誉减值测试部分,会列出商誉分配到了哪些单元、各多少。
  2. 看减值结论落在哪里:减值是不是总落在“不要紧”的单元上?那些余量很薄、差一点就要减值的单元,分到的商誉是不是偏少?
  3. 看分配有没有变过:公司重组、调整分部时,商誉是否被重新分配?重新分配之后,原来接近减值的单元是否“安全”了?第十四章的宏达新材案,改变的正是减值测试的范围。
  4. 把这个问题推广:在任何一个“有多种合规做法”的地方,问一句——如果换另一种做法,结论会不会不一样?

报表只告诉你公司算出来的那个数。那个没算出来的第二个数,常常才是关键。

德麦国际出版社 Demai International Press · ISBN 979-8-90690-072-2 · US$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