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神性善与神命论的最强反驳
36.1 把反对者放在最有力的位置
如果发生学只面对一种极弱的对手,它会很容易获胜。这个弱对手说:善是藏在主体内部的物品,无论主体做什么、他人遭遇什么,只要宣布物品存在,一切行为便都具有相同价值。然而,奥古斯丁、阿奎那、改革宗与当代分析神学并不能被压缩成这个立场。他们对存在、秩序、意志、行动、参与、恩典及道德义务有不同的区分。严肃的批判首先应让他们拥有这些区分,再问SDE究竟补充、改写还是反驳了什么。
《约翰福音》一章把道与神、创造、生命、光和成肉身连在一起(约1:1-18)。按经典基督教的读法,耶稣的善不是一个普通个体偶然获得的优良倾向,而关联到他是谁。发生学若只选取饥饿、成长和受苦的段落,却不处理这个身份宣告,就没有面对完整的正典张力。反过来,道成肉身的宣告也不是一张免读具体故事的许可证;同一序言把道的身份与住在人间联系起来,读者不能以身份替代对生命行动的阅读。
《马太福音》五章四十八节要求完全(太5:43-48),其近旁语境是爱仇敌以及天父使日头和雨水临到不同的人。因而,“完全”不能只理解为一个封闭个体内部的无瑕状态,它也通过对待敌友的方式获得叙述内容。这里为发生学提供了切入点,却没有自动取消天父之善的先在性。传统解释者可以说:普遍施予是既有完美的行动,而不是神为了变善而必须进行的训练。这是本章需要真正回应的竞争解释。
最强的神性善论可以作如下重构:神的存在与善不是偶然拼合,神的行动出于其不依赖受造物的圆满;有限者的善通过参与、依赖或类似于这一圆满成立。由此,行动过程对于我们认识神、对于受造者获得益处十分重要,却不能成为神本身由不善转为善的原因。这个论证在其前提内具有力量,因为它首先追问价值何以具有不受历史偶然性左右的根据。
SDE的回应必须确定自己的层次。若S₃善=F(D,E)只表示我们关于善的判断需要资料,它与上述理论未必冲突;若表示特定行动的善由差异运行和纠缠构成,它提出了更强但局部的主张;若表示神性本身也必须由过程生成,它就与经典神论发生根本竞争。不能在获得前两种主张的支持后,悄悄宣布第三种已经成立。本章将主要检验第二层,并公开保留第三层尚未完成的论证负担。
论证中还应区分“神有善这个属性”与“神就是善本身”。前者容易使人想象属性像颜色那样附着在一个主体上,后者在阿奎那的框架内关联神的简单性,拒绝把神设想为若干成分的拼合。SDE批判固有善时,如果只反驳第一种朴素图像,就没有触及第二种论证。需要重新提出问题:当存在与善被视为同一时,有限人的具体道德区别如何获得说明?这才是双方可以展开的实质争议。
神性善的经文根据也不止一处身份句。《歌罗西书》把基督与创造、万有的维系、教会和十字架的和好联系;《希伯来书》开篇把子与创造、神荣耀的显明以及洁净罪的行动联系(西1:15-20;来1:1-4)。这些段落的论证方式并非先提出中性的伦理样本,再统计耶稣是否表现优秀,而是在信仰宣讲中解释他的身份与工作。若要批评其本体论,本书必须面对这种身份和行动相联的整体,不能只保留“他做了好事”这一较弱命题。
另一方面,身份语言也不是免除内容解释。《提多书》将神的恩典与拒绝不敬虔、在当下生活中节制公义及热心为善相联,又将救恩归于神的怜悯,排除以人的义行作为赢取救恩的功劳(多2:11-14;多3:4-8)。这些关系使“恩典先在”与“实际行为重要”可以同时成立。SDE可以追问恩典的宣称怎样塑造具体行动,但不能将任何先在根据都误写成行为无关论。神学对话的关键,正是双方都承认行动重要以后,还在哪些层次存在分歧。
36.2 奥古斯丁与阿奎那:参与不是空洞标签
奥古斯丁《信望爱手册》第十至十三章区分不变的最高善与可受损的受造善,并以善的缺损讨论恶。他并没有把受造者的一切具体行为都称为善,而是区分作为存在者的善与其可能具有的败坏。这一点直接阻止了一个常见误读:从“人作为受造者是善的”推出“人的任何欲望都应被肯定”。发生学可以不同意其存在论,但不能用它从未作出的推论来反驳它。[36A]
这一立场对SDE提出的难题是:若称某种互动为亏损,依据是什么?“发生被阻断”本身并不等于恶,犯罪计划也可能被阻断;“差异更丰富”本身也不等于善,羞辱和欺骗同样可以产生复杂经验。奥古斯丁式的反对要求本书说明何种秩序值得维持,何种能力属于应有的完善。只说三律运行顺畅,尚不足以解决规范方向,因为压迫体系也可能拥有高效识别、精密选择和内部成员的满足。
因此,本书不能以“所有发生都善”回应。需要给发生附加经得起讨论的限制:真实能否被更正,相关者是否获得适当的回应位置,脆弱者是否被当成可消耗材料,承担是否与能力相称。可是这些限制从何而来?一种可能是它们由共同生活的失败与修复反复形成,另一种可能是它们表达更根本的价值根据。发生学在这里揭示规范形成与维持的过程,不等于已经取消规范根据的形上学问题。
阿奎那《神学大全》第一部第六题以本质之善与参与之善作区分,将神的善置于第一因与完善的论证中,而非把神当作同类善物中得分最高的一件。《神学大全》第一集第二部第十八题又把人的行动评价联系到对象、情境与目的。把他概括为“善完全不看关系与过程”,显然不成立。他本来就承认某种行动具体如何组织,会影响其道德性质。[36B]
这样一来,SDE的真正对手不一定是忽略情境的属性论,而可能是一种承认情境同时维护最终根据的理论。双方共同承认,取用财物可能因归属、需要、意向而有不同评价。分歧在于:这些因素只是帮助辨认一个独立标准如何适用,还是进入“这一次行为为什么是善”的构成。即使后者成立,阿奎那式理论仍可以把它理解为有限行动之善的条件,而保留神本质之善。这显示本书能够推进问题,却不能靠一个个情境案例直接推翻整座形上学体系。
可以用一个思想实验说明。两名照顾者采取同样动作,为不能进食的人喂饭。一人尊重其需要,另一人把喂饭作为公开羞辱的表演,事后再剥夺其求助权。若只观察手部动作,两者相同;加入目的、权力和后续关系,价值便不同。SDE由此反对动作原子论,但阿奎那同样能够指出目的与情境的差别。实验能够支持关系性评价,尚不能区分两种更深的解释。承认这一点,是避免把共同成果独占为新理论证据的必要步骤。
更有区分力的问题是:如果一种既有规范在新的互动中反复制造可避免的损害,理论允许如何修正规范的理解?SDE强调从受影响者的反馈追查差异与纠缠,但它也需要说明修正并非多数情绪的投票。传统理论可以诉诸实践理性与更完整的善,并不必然僵化。于是竞争应转向具体解释表现:谁能更清楚地识别隐藏成本,谁能允许反例进入,谁能避免以终极词汇封闭讨论。胜负不能预先写在理论名称里面。
在缺损论面前,E₃也不能被直接当作道德量表。一个疲倦的人拥有较少行动资源,不意味着其善较少,更不意味着其存在价值较低。发生学应把能力受限、资源剥夺与责任失守分别描述。传统关于有限与败坏的区分,在这里能够纠正发生学自身的滑坡:并非一切不足都是罪,并非一切不能继续运行都属于恶意。理论对话的意义,恰在于对手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概念把什么混在了一起。
关于参与,本书还须提出一个友善但尖锐的追问。若参与只作为答案的最后一个词,它可能像空洞的发生一样没有解释力;若参与能说明人如何经由习惯、理性判断、共同体与行动进入较完整的善,它便已经提供丰富的机制。此时SDE应逐项比较这些机制,而不是仅凭“参与来自外在标准”就宣布它落后。哲学竞争不应以谁发明了更新的名词决定,而应以谁能让难题变得更可分析决定。
36.3 改革宗与当代神命论:命令不等于任意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二章把神描述为不变、圣洁、自由、慈爱而公义;第八章把基督的双性、甘愿承担职分、顺服与受苦置于同一论述。这里的善既关乎神是谁,也关乎中保实际完成什么。因此,改革宗代表文本并非只要一个身份宣告就不再需要历史工作。其最强反对在于:历史中的顺服实现救赎计划,却不意味着神性要依靠历史补足原先缺少的完善。[36C]
对本书而言,重要的问题是“需要”这个词的歧义。神是否需要受造世界才成为善,与“救助此人的善”是否需要此人的困境和实际救助,是两个命题。前者涉及神的自足,后者涉及关系性描述的逻辑条件。一个理论完全可以同时肯定神不依赖世界,又承认拯救是包含对象和行动的关系性谓词。如果SDE将后者的明显性用来推导前者必假,就越过了没有论证的桥梁。
然而,身份论也有自己的风险。如果任何看似残酷的行为都仅因归属于神而被宣布为善,善的可理解内容就可能被抽空。应当准确表达这个挑战:不是所有不可理解事件都证明神不善,而是某种解释若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差异影响善恶判断,其判断便无法通过具体理由向他人说明。传统神学可以承认认识有限,却仍需说明为什么其信任具有根据,为什么某些冒称神命的要求应被拒绝。
当代分析神学提供了比“神说什么都算善”更精细的方案。罗伯特·梅里休·亚当斯在《有限与无限的善》中将卓越之善与道德义务区分:关于卓越,他讨论神作为善的标准以及有限者与神的类似;关于义务,他论证某些神圣要求何以具有约束力。因此,批判神命论时不能把所有价值都当成单一命令制造的产品。他对爱、特定关系与义务的讨论也说明,这一传统并不必然排斥关系性。[36D]
亚当斯在一九七九年的《再次修订神命元伦理学》中进一步将伦理错误性与违背一位慈爱之神的命令相联系,而非只与违背任意神圣命令相联系。他也区分词语意义分析与关于错误性本质的主张。因此,以“神如果命令残酷,神命论必然赞美残酷”概括他的方案,会漏掉其明确加入的限制。这个限制是否充分仍可争论,但必须先予承认。[36D]
我们可以据此构造更强的争论。亚当斯式立场会问:一个人的要求为何具有道德权威?仅仅因为互动持续发生,并不能使压迫者的命令成为义务。SDE应回答,命令的权威不能只来自位置和力量,还要考察它组织了怎样的责任与回应;但对方仍可追问,这些条件为什么具有最终约束力。发生学若此时只说“因为它们符合发生”,便构成循环。较诚实的立场是承认,它能研究权威的实现与滥用,却尚未独立穷尽道德权威的终极来源。
反过来,神命论也必须面对识别问题。现实中的人从来不是在毫无中介的真空中收到“神的命令”;他们通过文本、语言、共同体、教师、传统和个人经历进行理解。即使命令具有超越来源,命令的接收和执行仍处于D与E之中。若某个解释者以“来源神圣”为理由免除自己的解释责任,便把神圣根据与个人不可纠错性混为一谈。发生学的力量在于使这个被遮蔽的中介过程重新可见。
这并不等于把神学降格为社会心理学。解释如何传播,与解释对象是否真实是不同问题;某项数学定理通过教育传播,并不因此只是教育习惯。相同道理,指出神命被人理解的历史条件,不会自动证明神命不存在。但它会迫使实践者区分“我确信神是善的”与“我现在对某段命令的理解不可能出错”。二者一旦区分,宗教信任与公共可问责性便有可能同时得到维护。
同样需要区分命令的道德有效性与执行者的免责。假定一项命令确实具有正当权威,执行仍可能因误认对象、使用过度手段或忽略无辜者而失败。一个人不能以遵守命令概括全部责任,除非命令已经明确涵盖这些细节且其解释无误;现实中这两点通常都需论证。SDE把执行过程重新展开,便能帮助神命论者维护其自身重视的忠实,防止忠实被压缩为对上级的机械服从。
对神命识别的限制,在正典内部已有资源。《耶利米书》批评有人奉神的名宣说并非从神而来的话,《约翰一书》要求试验诸灵,《帖撒罗尼迦前书》同时要求不藐视先知讲论并凡事察验(耶23:16-22;约壹4:1-6;帖前5:19-22)。三处的具体争论不相同,却共同阻止“声称神圣来源便无需判断”的推论。本书可以据此要求解释者公开其理由;但现代公共复核程序仍属于进一步设计,不能宣称这些经文已经逐条规定今日的学术或组织程序。
36.4 决定性反驳应当长什么样
对SDE最直接的反例,是存在一种善,其完整内容完全不需要任何差异、关系、意向、对象或可能行动。经典神论可能把神的本质之善提出作为候选。发生学不能仅通过定义排除它,否则争论在开始之前就被术语决定。需要问:这种善是否仍能被有内容地说明?如果说明转向存在的圆满、理智、爱或三一关系,哪些结构在解释中发挥作用?这些结构是否可以合理地被称为D与E,还是本书扩大词义后强行吞并对手?
这最后一种危险尤其严重。如果D被定义为任何差别,E被定义为任何可说的联系,那么任何理论都会自动成为SDE的一例,理论便难以输,也难以学到新东西。更严格的做法是预先给出识别要求:指出参与者、时间或逻辑上的差异序列、特征之间如何相互规定,以及删除哪一项会改变价值描述。无法满足这些要求的神性论述,可以列为本书暂不能处理的对象,而不是宣布它已经被重构。
可以再设想一个极限案例:一个完全没有他者、没有时间、没有需要的存在,被断言为善。属性论者认为其善并不因无人获益而消失;发生论者则担心这个谓词已失去可区分内容。双方真正的分歧是价值能否以纯粹内在、非关系方式成立,而不是哪一方更重视现实行为。本书不能用“没有人见过这样的存在”结束争论,因为不可观察不等于不可成立;属性论者也不能只重复“它就是善”作为充分解释。
本章因此把可能的共存与真实的冲突分别保留。在人的有限生活中,神性善论可以提供终极信任,SDE可以追查具体善如何发生;在耶稣的使命分析中,两者也可能分别强调身份与履行。若SDE进一步主张神本身也由差异运行与纠缠生成,则必须承担与神的自足、简单性和不变性正面争论的任务。不能把这一最激烈的结论装在温和的应用案例后面,要求读者一并接受。
同样,传统理论也不能因为自己拥有漫长历史就免于检验。历史深度表明它积累了问题和资源,不表明它的每一种实践解释都正确。若某个群体在坚持神的善时长期压制受害者证词,SDE有理由追问其实际运行如何背离宣称;但这个失败首先反驳的是该群体的解释与实践,是否进一步反驳神性善论,需要补足论证。对批判对象分层,能让批判更准确,而非削弱其力度。
本书据上述案例坚持的工作假说是:无论善的终极根据被怎样理解,一项具体善的定义都不能由对根据的命名替代。信任神的善,可以成为投入行动的理由;但救助是否尊重需要、劝告是否形成强迫、宽恕是否掩盖权力、奉献是否摧毁照顾者,都仍须进入具体差异与纠缠。发生学若能够把这些问题问得更清楚,就已形成可检验的贡献,无须提前宣称消灭所有属性论。
这一贡献也规定了写作的伦理。引用传统时,应报告它实际说了什么;重构最强论证时,应标明哪些是本书替对方提出的推理;提出批判时,应显示推理缺口而不是只给旧理论贴上实体化标签。奥古斯丁不等于静止,阿奎那不等于无关系,改革宗不等于取消行动,神命论不等于任意命令。只有把这些容易获胜的误读排除,SDE才可能在真正困难的地方证明自己的解释价值。
还可以提出一种真正让SDE承担风险的比较研究:选择若干存在稳定分歧的伦理案例,分别让参与者使用传统德性框架与SDE框架,在不知道研究者偏好的情况下写出理由,再由受影响者和独立评议者比较事实遗漏、可纠错性与行动方案。若SDE只是换词,未改善任何关键判断,就应承认其应用贡献有限。若它确有改进,也只能支持特定用途的优势,不能直接证明其宇宙本体论。这种克制使理论可以累积证据,而不必把每一次有用都宣称为终极胜利。
36.5 先知传统怎样使神的善拥有可论辩内容
讨论神的善,不能只积累赞美语,也要阅读先知怎样批评奉神之名进行的实践。《阿摩司书》把被厌弃的节期、聚会与应当奔流的公平公义对举,先前又揭露践踏贫寒人与收受贿赂的制度关系(摩5:10-24)。这并非现代意义上取消礼仪的总宣言,而是在特定约的语境中指出敬拜不能遮蔽压迫。因此,本书关于“善的归属不能替代善的内容”的主张,在此有一项严格文本支点:宣称属于神的活动,仍会因为它与邻舍的实际关系而受到责备。
《弥迦书》将行公义、好怜悯与谦卑同行相联,置于对献祭规模和赎罪代价的反问之后(弥6:6-8)。我们不能把三项要求直接等同特征、自由、幸福三律;它们的数量相同,没有语义等价的证明。可以成立的较小推论是,宗教行为的价值需要由生活方向解释,规模增加不自动意味着更善。一个群体献上更多,却扩大对贫弱者的剥夺,并不会因总投入更大而抵消具体伤害。这是由经文的反差结构支持的判断,不是由三律的形式推出的判断。
《哈该书》关于重建圣殿与物质困乏的叙事,则防止本书只挑选易与现代伦理一致的先知材料(该1:2-11;该2:3-9)。文本确实把群体的优先次序与其处境联系,也承诺神同在。解释者不能据此把今日一切贫困都归因于未奉献,不能把建筑项目的成功当成神认可的可量化证明。发生学应承认,经文的盟约解释拥有超出普通因果分析的信仰前提;本书若要转用于今天,必须说明桥梁,而非把古代特定责备当作所有贫者的通用诊断。
《撒迦利亚书》在讨论禁食时要求真正的判断、怜悯慈爱,并禁止欺压寡妇、孤儿、寄居者与贫寒人(亚7:4-14)。《玛拉基书》则把对神的疑问与受压迫工人、寡妇孤儿、寄居者所受的不义并列,又保留神不改变的宣告(玛2:17-3:6)。神不变与对具体关系的审判在同一正典中共存,不能简单排列成静态与动态两派。传统可以据此说,不变的善使变动行为受到一致审判;SDE可以追问审判内容怎样在具体受损关系中被认识。双方争议由此更准确地落在根据与构成的关系上。
最强的奥古斯丁式重建因此不是“什么存在就都正确”,而是:有限存在因其来源具有善,偏离应有秩序造成缺损,恩典修复意志的方向。与先知材料相读,这一框架能够解释为什么财富、祭祀和权威本来可善,却又能被扭转为压迫工具。SDE需要回答的困难随之增加:假如压迫关系也高效地产生稳定特征与强烈归属,我们凭什么称其亏损?答案必须包含真实、生命保护和非任意支配等可辩护条件,不能只说系统没有达到丰满。这些条件与三律的关系仍是需要论证的规范问题。
36.6 救恩先在能否与价值构成相容
《以弗所书》先强调得救本乎恩而非出于可夸的行为,随即说信徒在基督里被造,为要行善(弗2:8-10)。这段次序为改革宗提供有力的反驳:行动不是使救恩具有价值的自主生产,而是被恩典更新之生命的结果。若发生学将每项善都解释成人的过程从无到有制造价值,它会与这个神学主张直接冲突。较严格的回应是,SDE关于具体善的构成并不必然要求行动者创造善的终极源头;受助对象、行动方式与回应仍规定“这一次帮助”的内容。源头可以先在,事件仍须实际发生。
《腓立比书》把信徒的作成工夫与神在人心里运行的旨意和行动相联(腓2:12-16)。这不是一种可以量化分工的神人合作比例,也没有把人的责任清零。它提供的正典张力是,行动者受呼召认真行动,同时不被解释为完全自足的起点。发生学若以参与者之间的相互规定来描述过程,可以与这一层相接;若宣称已经捕捉神运行的全部因果方式,则超出了文本与经验材料。框架要说明自己在哪一层使用同一词语,防止“运行”在神学与普通机制之间无声滑动。
对亚当斯式神命论,最困难的问题不是能否举出残酷命令的想象,而是慈爱之神的命令为何形成义务、有限者如何可靠识别它。其现代论证已区分善与义务,因此本书应分别考察:照顾行为为何值得肯定,与为什么某个特定人此刻负有照顾义务。后者涉及承诺、角色、能力和关系历史,不能只从照顾一般是善便推给任何在场者。这个区分会直接改善SDE:构成某种善的条件,与分配实现该善的责任,不是同一个问题。善的机会存在,不等于所有未实现机会都由某一人承担罪责。
《腓利门书》提供一个具体而棘手的案例。保罗以爱劝说腓利门接纳阿尼西母,并表示不愿在未得同意时采取决定,要使善不是勉强的(门1:8-21)。文本处于古代奴隶关系内,不能被夸称为已经发布废奴法令;它也不应被用来为奴役制度整体背书。可直接观察的是,权威、请求、自愿、兄弟身份与实际接纳在一封短书信里相互牵动。神命与关系伦理在这里均有问题可问:劝说如何区别于强迫,身份重述怎样改变待遇,未明说的权力差距仍留下哪些限制。
因此,决定理论优劣的案例不应只是容易获得一致称赞的善举,还要包括经文自身保留的张力:恩典和工夫、命令和自愿、权威和兄弟、神不改变与历史中的判断。SDE若能使这些区别更清楚,就有局部贡献;若把它们全部压成三项术语,反而比传统更贫乏,就应缩减主张。对神性善最有价值的发生学研究,不是宣布所有本体根据已经失效,而是使任何根据论都必须说明它怎样进入可负责的生命,同时让发生学自己说明其规范从何而来。
还可用一个反例检验两层是否被混同:一个群体正确宣认神是善的,却因错误资料而拒绝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这里,关于神的宣认不因个别执行失败便自动为假,但执行失败也不会被正确宣认洗去。反过来,一个不接受神性根据的人可能准确识别需要并提供合宜帮助;本书可以肯定该项实际善,同时保留不同神学对其终极来源的解释。将具体判断与最终根据分开论证,能够避免把宗教归属当成善恶的代理指标,也使讨论不必以彼此先接受全部形上学为开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