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麦国际专著第386卷全书目录在线翻页
第二编 隐私的SDE本体论

第6章 隐私:拒绝从“我”走向“我们”的发生

一、拒绝所针对的,是哪一次发生?

“我不想公开”是一句容易理解的话,却还不足以完成隐私分析。它可能指不公开一份文件,不讨论一次体验,不让某个判断进入工作评价,也可能指停止把正在发生的自我探索转为共同活动。若这些对象没有分开,同一句拒绝便可以被解释得过窄,仿佛只要不发送原文就已经尊重了边界;也可以被解释得过宽,仿佛所有相关的人都必须停止自己的判断与记忆。

本书的起点是王德生在母题讨论中提出的定义:隐私是主体性的个体性保护的SDE发生,在发生中拒绝走向主体间性,即拒绝从“我”走向“我们”。[1]这里拒绝的不是一切存在,也不是一个人在所有时间中参加共同活动的可能,而是某次具有个体性的发生所面临的特定转换。我们必须能够指出保护针对什么,才能进一步判断谁的介入改变了它。

设想一个人写了一封没有准备寄出的信。他不是在拟一份即将发送的通知,而是在书写中整理对某段共同经历的理解。信可以写得十分清楚,作者却仍然拒绝让这次书写成为与收信人的共同交流。纸面上的完整,不等于发生已经选择走向“我们”。相反,一句尚不完整的话也可以被主动带入共同探索,邀请别人参与。是否成熟与是否具有私人边界,并不重合。

如果他后来从信中选出两句话与朋友讨论,发生了什么?相关表达进入了一次新的主体间性发生,但整封信和全部书写过程不一定因此共同化。我们不能把“内容之间有关联”当作“开放范围完全相同”的理由。需要辨认这次讨论实际包含什么,哪些内容受到约定,哪些仍然被明确保留。开放不是一次按键后将所有关联对象一并抹平的动作。

同样,朋友在讨论中形成了自己的理解,也不是自动成为作者可随时收回的一件私有物。两个人参与同一次共同发生,会形成各自的记忆、判断与新的问题。作者能够拒绝进一步公开原信,并不意味着可以宣布朋友从此无权思考已经共同讨论的内容。这里涉及多重主体位置,必须具体区分后续传播、共同承诺与个人独立理解,不能用单方所有权语言全部覆盖。

由此,隐私分析的第一个动作不是判定谁好谁坏,而是识别发生的对象。是原来的私人书写,还是共同讨论?是对外提供的表达,还是支撑它的个人探索?是朋友保有自己的记忆,还是把讨论记录发送给新的参与者?这些差别不会自动给出规范答案,却能防止我们还没有辨认对象,就先把整个争议塞进一句“应该公开”或“应该保密”。

这也说明,隐私并不是一个孤立内容的永久属性。同一段文字可以参与不同发生,在不同位置取得不同的开放意义;但我们也不能因为它可以参与不同发生,就说任何使用都只是一个无关的新事件。来源、承诺和前一次边界仍然可能约束后续活动。发生不是抹去历史的借口,而要求把历史怎样参与当下讲清楚。

二、“拒绝”不是一个先验主体按下的开关

若把拒绝理解为一个完全自主的人,在充分了解一切后果后发出明确命令,定义就会排除许多真正需要研究的保护性发生。一个人可能只感到不愿意继续,却说不清原因;可能通过收起笔记、停止叙述或改变话题维持边界;也可能因为长期受到共同规则支持,不需要每次都重新宣布拒绝。保护的发生不一定以完整语言命令作为唯一显露。

不过,不能反过来把一切沉默都解释成拒绝。一个人没说话,可能是没有听见、没有理解、尚未决定,也可能是害怕反对。外部观察者不能只凭动作相似,就替他裁定内在发生。本书所说保护性拒绝,需要在具体语境与后续回应中谨慎辨认;无法辨认时,应当承认证据不足,而不是把沉默强行归入最方便的一类。

这里可以区分两项任务。发生分析试图解释主体性保护怎样实际出现;共同规则则规定,在缺乏充分开放依据时,参与者不应当任意扩大显露。后者不必以已经看见一个明确拒绝为前提。一个暂时无法表达的人,仍然可以受到默认不扩张的保护。把保护资格与即时表达能力完全绑定,会使越无力的人越难保有个体性。

这一规范设计并不改变本书对隐私发生的定义,也不能替代对个案的辨认。我们不是把所有无言状态都命名为拒绝,而是承认:即使尚不能判定拒绝如何发生,其他参与者也不因此自动获得无限进入的资格。关于事实的判断不足,可以成为谨慎行动的理由,而不是扩大使用的空白授权。

拒绝本身也可能在互动中形成。一个人第一次提出“请不要转发”,可能只是在模仿别人说过的话;经过解释和实际效果的反馈,他才逐渐理解自己在保护什么。相反,一次受到嘲笑或惩罚的拒绝,可能使他以后不再表达,即使不愿意显露的发生仍然存在。因而,拒绝的能力、表达方式和被承接的机会,都需要放回差异序列与特征纠缠中研究。

这使我们不能把主体性的个体性保护理解成纯粹内心意志。若一个人说了“不”,系统却把它只当作情绪标签而继续开放,拒绝发生了,保护没有得到实现。若共同体允许人以可以理解的方式提出边界,并限制不必要的公开,保护便获得了实际条件。主体的表达与外部安排不是两个互不相关的层次,而可以共同构成保护性发生的力量。

但共同支持也可能过度。一个代理者替当事人决定永远不与外界交流,也可以宣称是在保护隐私。此时要检查,被保护者是否仍有扩大参与、改变边界和提出不同意见的位置。个体性保护不能被改造成永久封闭一个人的授权。支持拒绝走向“我们”,与强迫一个人永远留在别人为他规定的“我”中,是方向相反的两种安排。

三、“我们”不是一个没有边界的总称

“我们”可能指两位朋友、一支团队、一所机构,也可能指更广泛的公众。若不区分具体参与者,隐私容易被误写成只有完全独处和向全社会公开两种状态。事实上,某次发生已经向一个共同体开放,并不说明它对另一个共同体同样开放。可是,小范围共同发生也不能直接被当成严格意义上只有“我和自己”的场。

因此,在本书的核心定义中,应当保留个体性发生与主体间性发生的区别;在制度设计中,又应当研究已经共同发生之后如何限制进一步扩张。两个人共同保守一段谈话,可以形成相对于其他参与者的保密边界,但不能因此说他们的谈话从未进入主体间性。否则,“只对我开放”就会被悄悄改成“向任何我喜欢的人开放”,前面建立的定义差别随之消失。

这并不否认通常所说的共享隐私、亲密边界或组织保密具有实际意义。它只要求概念工作精确说明所处层面:我们当前是在解释“我和自己”的私人发生,还是在解释一个共同体对进一步公开的限制?后一问题可以受到前一问题的启发,却不能用扩大“我”的称谓轻易吞并多个独立主体。

在人—AI复合主体中,这个问题更难。使用一个工具是否已经走向了主体间性,不能仅凭有两个物理组成部分来决定;同样,也不能因人称它为“我的AI”,便把所有背后的组织和参与者都归入“我”。需要研究工具怎样参与个体性、谁能访问和改变、哪些位置仍然属于外部主体。第十八章将专门展开这些条件,本章不提前用一个名称消除边界。

一个有效的分析可以这样进行:先把所讨论的发生与参与位置说清,再判断其开放对象,而不是先把某个集合命名为“我的私密共同体”,再宣布其中一切都属于个体性。若其中包含另一位能够独立判断、承担后果并提出边界的人,他的主体位置就不能被命名抹去。复合并不意味着所有组成者都失去自身需要保护的发生。

同样,机构不能以“我们是一家人”为理由要求成员全部透明。共同体的温暖表述不自动扩大其合理参与范围。一个人可以认真参与团队任务,同时保有未进入任务的自我探索;也可以分享对项目的意见,而不把全部私人生活作为组织理解他的材料。“我们”的边界需要由实际活动和理由支持,而不是由情感称呼无限延伸。

在这一意义上,隐私保护也保护了不同“我们”之间的分界。某次公开是向谁、为了什么、以什么方式发生的,都不能被忽略。保护不是简单阻断连接,而是拒绝把一切连接都解释成同一种共同占有。这为后面讨论有限服务、用途授权和双向隐私奠定了对象上的基础。

四、怎样辨认被保护的是同一次发生

上述分析还欠一个关键条件:当文字被修改、媒介被更换、参与者有所改变,我们凭什么说某次边界仍然保护着相关发生?不能只依赖文件编号。复制一份笔记并换个名字,不会自动消除此前的使用约束;反过来,同一文件不断加入共同研究内容,也不能仅凭文件最初属于个人,就宣布所有后来贡献都只能由此人处分。

本书提出一种工作辨认方式,而不把它冒充为SDE定义自动给出的识别算法。先追踪相关内容怎样从前一发生进入当前活动,再检查它在当前活动承担什么作用,最后辨认参与位置与承诺发生了哪些改变。这三方面可以帮助发现连续性或新的分化,但并不能保证所有争议都获得唯一答案。边界不清时,需要说明不清在哪里,而不是把技术标识当成最后裁判。

仍以未寄出的信为例。作者在第二天改写了许多句子,但继续在原来的私人书写中整理同一段经历。不能因为文字相似度下降,就说保护已经失去对象。朋友后来写了一封自己的信,表达在共同经历中的不同理解,也不能仅凭两封信涉及同一事件,就认定后者属于前者的私人发生。共同题材不等于同一发生,独立表达也不自动说明完全没有此前材料参与。

再设想作者把原信改写成小说。哪些部分进入公开创作,哪些仍然涉及他人没有选择公开的私人经历,不能只靠“已经虚构”来决定。作品的表面名称改变了,但特定内容仍可能通过可辨认的细节影响当事人。这里既要保护作者新的创作发生,也要检查对他人发生的介入。个体性不是单人作品外壳之内的一项无限豁免。

这说明,同一性分析与规范分析既不能脱离,也不能合并。我们需要尽可能说明材料和功能的连续性,才能讨论既有边界是否适用;但连续性本身不自动说明哪一种使用一定应被禁止。例如一份原来私人保存的材料后来进入作者主动同意的共同核验,历史连续性仍在,使用安排却已经改变。不能以“原来是我的”抹除后来的真实承诺。

这种辨认也不应要求当事人为保护一段私人发生,先把全部内容交给检查者。可以先说明对象类型、已同意的参与范围和争议动作,而不公开内文;只有确实需要进一步核验的部分,才在受约束的程序中讨论。一个人说“这份私人笔记没有授权转发”,并不必先向所有围观者展示笔记,才让拒绝具有可理解性。

当然,有限说明可能不足以解决复杂争议。此时需要承认证据边界,也可能需要合适的受托核验,而不是假装任何人只凭自己的说法就能决定全部后果。隐私保护所要求的,是核验范围与目的受到限制,不是保证所有私人主张都免于证据。有限核验本身构成另一项发生,它的边界同样需要被保护和检查。

因此,定义的精确性不能依赖把一切发生都编号、监控并永久存档的幻想。某些私人发生没有完整记录,仍然可以具有保护诉求;某些记录十分完整,也不能让外部系统自动拥有全部解释权。可追溯性是帮助辨认的条件之一,不是主体性存在的唯一凭证。我们将在后续设计中保留这一限制,避免用技术可记录性重新决定谁有资格成为“我”。

五、通知别人一条边界,是否已经取消私人发生?

一位研究者告诉同事:“我正在考虑一个问题,但目前不愿一起讨论。”同事因此知道他有一项探索,却不知道探索的具体内容。这里至少有两个可以区分的显露:关于边界的说明向同事开放,被说明所保护的探索则仍不进入共同讨论。不能因为第一句话被别人听见,就断定第二次发生也已经共同化。

如果同事追问问题属于什么领域,研究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更粗的说明。提供领域名称仍不等于交出完整问题;然而,若该名称结合已经公开的材料足以让别人推断出具体内容,就出现了新的边界风险。这个风险需要具体分析,不能用粗粒度三个字保证不会显露更多。可理解的边界表达与内容泄露之间,有时确实存在难以完全消除的张力。

因此,制度不应要求个人先证明自己到底在隐藏什么,才承认他能够保留某项私人探索。某些边界可以通过任务范围来说明,例如“这份笔记不属于本次交付”,而不必将笔记内容公开作为证据。存在真实争议时,再采用有限检查;不能让日常保护都以全面进入为起点。

反过来,研究者也不能只给所有材料贴上私人标签,就取消共同项目已经明确的交付。若同事要求的是一份早已承诺共享的计算记录,问题需要返回具体约定。私人探索的边界与共同工作的责任,可能涉及同一份文件中的不同部分;文件形式不能替我们决定它们具有完全相同的性质。

这一例子使“拒绝从我走向我们”获得更准确的对象。拒绝并不要求当事人永远不向任何人提及自己,也不要求连保护规则都成为秘密。共同体可以知道存在一条边界,并支持这条边界,而不取得边界所保护的全部显露。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主体间性的规则能够保护不走向主体间性的发生。

六、六种情形,检验同一个定义

先看一份无人阅读的公开文章。作者已经准备让它进入共同讨论,只是读者尚未到来。这里存在未被阅读的事实,却未必存在拒绝走向主体间性的保护性发生。因此,“我们尚未知道”不是隐私的充分条件。若只用可见人数统计隐私,便会把等待传播与拒绝传播误认成同一状态。

第二种情形是一段不准备对外表达的自我追问。它已经对“我和自己”取得某种显露,主体性在发生中保护其个体性,不让它进入共同说明。这是本书定义直接关注的情形。它不要求内容一定尴尬、稀缺或尚未成熟,也不要求将来必然公开;其特殊性在于保护性发生与拒绝转换的方向。

第三种情形是把一页私人笔记交给朋友,并共同讨论。相关表达已经进入主体间性,但未交出的其他发生不因此全部公开。共同讨论还可能形成新的私人追问,分别在参与者的自我世界继续发生。这显示个体性与主体间性不是一个人一生只能选择一次的两条道路,而可以在不同发生中形成不同边界。

第四种情形是未经同意公开私人笔记。拒绝所保护的开放结构受到改变,不能因为公开已经发生,就抹掉先前的保护性发生。我们应当区分侵扰前的私人状态、侵扰的具体动作、侵扰后新的共同显露,以及仍然持续的停止扩散和修复要求。将这些全部压成“已经不是秘密”,会使越界动作反而取得消灭边界诉求的力量。

第五种情形是某人以隐私为名拒绝说明已经承诺交付的结果。这里可能确有私人内容需要保护,也可能存在应当承担的共同责任。定义不能替双方预先判决。需要找出核验交付实际需要的材料,避免把必要说明扩大为全部公开,也避免把保密扩大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个边界冲突不应当迫使我们在取消全部隐私和取消全部责任之间选择。

第六种情形是当事人无法充分表达。我们未必能从观察中确定保护性拒绝如何显露,但这不意味着共同体可以任意进入。支持者可以遵循有限、可复核、不无故扩张的原则,并在当事人能够表达时调整安排。这里将发生分析与规范保护分开,既不虚构一个已被观察到的拒绝,也不让观察不足成为侵扰的理由。

这些情形不是为所有现实争议制作的一张自动判定表。它们检验定义是否有分辨力:能否分开未知与拒绝,分开局部表达与全部交出,分开保护发生与保护成功,分开事实辨认与规范裁定。若某个案例无法被清楚说明,我们应当检查定义的适用层次,而不是把案例强行塞进一个预定类别。

本章由此得到一个较严格的结论:隐私是一种具有个体性保护方向的SDE发生,而不是孤立信息的天生标签。它拒绝的是相关发生从“我”走向“我们”的转换。要理解这一特殊发生,必须说明其对象、拒绝的具体显露、参与位置与持续条件。下一章将集中进入S,研究“显露的我们遮蔽”怎样同时具有开放与遮蔽,而不退回一张静态的访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