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两千年的谱系:按缺哪台装置重排
本章不按人物写,按争论写,因为可判性的问题在这里第一次以一个干净的形式出现。
争论是:共相——“人”“白”“树”这些普遍者——是在事物之外真实存在,还是只是名称?
实在论一侧主张共相有其实在性;唯名论一侧主张只有个别事物存在,共相是名称。
奥卡姆把唯名论推到了最彻底的形态:普遍者不在事物之中,也不在事物之外;它是心灵中的一个记号,其普遍性在于它能指代许多个别。
它缺的是可干预。
把争论的经验后果写出来,就看得很清楚:若共相实在,那么”人”这个类的边界由事物本身决定;若共相是名称,那么边界由命名的实践决定。
两种主张对任何一次具体的分类,都给出相同的预期——因为无论哪一侧成立,我们实际使用的那套分类都是眼前这一套。
要分开它们,需要的是:改变命名的实践,看类别的边界是否跟着变。
具体说:在两个在其余一切上相同、只有分类实践不同的共同体里,最终稳定下来的类别是否相同。
这件事在十四世纪不可能做,在今天的人类共同体上也不可能做——理由与第十三章第三节完全一样:没有两个其余一切相同的共同体。
这场争论翻成本书的记号,是一个关于可达集的粒度的问题:
在固定材料与判准之下,不同的路径是否稳定下来同一组类别?
而这个问题在本书的现场上有一个直接的对应物:模型内部形成的表示,其切分方式是否随路径而变。
装置到手之后,这场争论第一次有了一个可跑的形式:固定语料与判准,换路径,检查所形成的内部区分是否对齐。
要写明一处限制:本书的现场上所形成的区分,与人类语言中的共相是不是同一类东西,这件事本书不主张(第八十一章第二条)。本章给出的是同构,不是等同。
本章还留下一件本编其余各章都没有的东西:一个关于这场争论为什么会平息的观察。
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没有被判决,它是退场的——后来的哲学把问题重新表述,争论失去了原来的形状。
而退场与判决在效果上很像,在性质上完全不同。
第五章处理的是同一件事的另一个版本:一个切分把问题从议程上取消。这里是另一种取消方式——问题被改写成别的问题,原来那个就不再被问。
本编要记下这件事,是因为它是本案的一种可能命运。
若本案始终测不出来,它最可能的结局不是被判负,是被改写——被改写成训练稳定性或表示对齐度这类工程问题,然后原来那个问题静悄悄地不再被问。
第七十四章第八节那个机制,在这里有了一个十四世纪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