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济堂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医药流通等业务。医药流通,是第二十四章(医药)和第二十七章(贸易与供应链)的交叉地带:收入规模大、毛利率不高、大量依赖上下游的资金周转。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的违法事实包括:
证监会对公司处以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夫妇处以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决定书还提到,追溯调整之后,公司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数。
“虚增收入207亿元,同时虚增成本178亿元”——第五章。这是全书反复强调的一个规律,在这里以最大的规模重现:编收入,要连成本一起编。
请算一算:虚增的收入减去虚增的成本,差额约29亿元,和虚增的利润总额(24亿元)在同一个量级。换句话说,造假者编出了两百多亿元的“生意”,却只让它产生了薄薄一层利润——这正是一门低毛利的医药流通生意“应该”有的样子。
这说明,造假者很清楚第十八章第一步“定位”的道理:他们让假生意长得像真生意。一家医药流通企业,如果突然出现高得离谱的毛利率,会立刻引起怀疑;可如果假收入的毛利率和真生意差不多,只看利润表,就很难发现问题。
那么,破绽在哪里?在于第四章的“体温”和第十七章的“圈”: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5.92亿元”,“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第十五章,“自己人”。和第十二章的断口十二一样: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有一条没有被写进报表的资金通道。
“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第九章。募集资金本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它的真实去向,是钱这张网上的又一根线。
“追溯调整后,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第三章和第十七章的“过线”。本应连续亏损的公司,在报表上却一直是盈利的。
作为一次练习,我们只列出一般方法上值得问的问题——不代表当年任何人的实际判断:
教训一:假生意会“长得像”真生意。越是老练的造假,越会让假数字符合这个行业的“正常样子”。所以,只和同行比比率,有时是不够的——还要看生意的“体温”:规模越大,需要的人、仓库、车、钱就越多。
教训二:收入的大小,不是造假的大小。两百多亿元的虚增收入,只带来了二十多亿元的虚增利润。对低毛利的行业,要同时看收入和成本,不能只盯着利润。
教训三:“自己人”几乎从不缺席。本书讲过的国内大案——康美、康得新、宜华生活,以及这个案子——几乎都伴随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第十九章的断口十二,是最不应该被忽略的那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