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说,在建工程和预付款是资产负债表上的“储物间”。第十五章说,被“自己人”拿走的钱,常常藏在“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这类科目里。
必康股份的案子,是这两章的一个清晰例证。
根据证监会的认定(公司公告所载的行政处罚文件),2015年至2018年,公司的子公司陕西必康,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指示,向两家公司累计转出约43.40亿元。
这笔钱的去向是:
此外,2017年4月12日至20日的短短八天里,陕西必康还以预付工程款的方式,向一家建筑安装公司转款约12.52亿元。
我们把这段认定,拆成本书的几个概念:
“以收购款、预付工程款的名义转出”——第十三章、第十五章。钱不是凭空消失的,它有一个听起来合理的“名义”:收购、工程、销售费用。这些名义,让一笔钱在报表上变成了一项“资产”(预付款、其他应收款)或一项“费用”,而不是“被大股东拿走了”。
“收购并未实施,款项未返还”——第十五章。一笔为“收购”而预付的钱,如果收购迟迟不发生,钱也不回来,它就不再是一项“资产”,而是一笔被占用的资金。
“主要用于控股股东投资建设的项目”——断口十二,“大股东缺钱,公司‘有钱’”。上市公司的钱,通过层层转手,最终建设的是大股东自己的项目。
“八天,预付工程款十二亿多元”——第十三章。一笔巨额的预付工程款,在极短的时间内付出。工程是什么?进度如何?这笔预付款什么时候能变成真实的工程?
作为方法演示:
教训一:钱流走时,总会穿上一件“名义”的外衣。收购款、工程款、推广费——名义本身都合理,要看的是:名义背后的事情,真的发生了吗?
教训二:挂得太久的预付款,要当作占用来看。一笔预付款,如果长期不变成货物、工程或者被收购的公司,它就不再是资产,而是一个问号。
教训三:顺着钱走到终点。钱从上市公司出发,经过几家公司,最终落在了哪里?必康案的终点,是控股股东的项目——这和康美、康得新、宜华生活、*ST济堂的终点,惊人地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