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思想史 第373卷

胡敏 著 · 王德生 指导

第一章 从药用植物到可复核标本

一 用途名称的多义性

一个人能够在山野中找到所需植物,并不意味着他能够凭一句名称,让远方另一个人找到完全相同的材料。前一种能力可以依靠熟悉的地点、季节、形态、气味与操作经验;后一种能力则要求这些判断条件有一部分能够脱离现场,被重新表达和检查。从用途名称走向可复核标本,首先是判断怎样跨越距离的问题。

《本草纲目》草部“通草”的释名,提供了一个比抽象设例更具体的入口。李时珍把古书所称通草与当时所称木通相接,又指出当时另有被称为通草的通脱木,并据此将混在一起的名实分开。[01-1]这段文字说明,同一名称在不同时期未必指向同一种材料。读到同一词语,仍须问它在何种用法中指向什么。

条目保存的不同作者说明也不能拼成一个没有分歧的现代物种描述。陶弘景的文字提到藤生、茎有细孔及吹气可通;苏颂的说明进一步讨论叶、花、果等形态,并列举多个分布地区,还对某些通草记录保留是否另物的疑问。[01-1]这些陈述属于《本草纲目》汇录的历史文本层,不能未经原书互校便全都算作李时珍本人亲眼观察。

通脱木则另有关于叶与茎中白瓤的记载。两组材料虽与同一俗名发生联系,条目组织却要求读者比较它们不同的形态及名称使用。[01-1]对本章而言,承重的事实是文本中存在这样的辨析,不是我们已经仅凭这些古文确定了所有对应的现代学名。以现代分类名称为古代每一处用词背书,反而会把需要研究的歧义提前消掉。

这段材料还揭示三种操作不能互换。检查古书用词,是版本与语义的工作;比较叶茎花果,是材料辨认的工作;说明某一用途是否稳定,则另需相应操作与结果。三种工作可以相互提供线索,却不具备自动替代关系。一个辨名论证成功,不能直接使同条目中的全部功效陈述获得现代实验支持;这里的讨论只涉及知识史中的辨认与归属。

地域差异也进入了这份汇录。它记载不同地区对相关果实的不同称呼,又保留形态描述之间的争议。[01-1]这已经超出了“各地只是名字不同”的简单解释:地方名、可见部分、采集状态与解释传统同时参与了记录。我们不能据此虚构两地采集者曾经拿着同一份标本面对面对照,但可以由文本中尚未完成的对应,明确下一步需要怎样的材料。

若要继续查证,就应分别追踪被引原书、地区称呼与可追溯的植物凭证,检查原来汇录的说法是否确实涉及同一种材料。后来的标本方法能够为其中一部分问题提供可返回的证据,却不能替代所有文献工作。这个案例因而没有证明中国本草缺少分类意识;恰恰相反,它显示本草内部已经存在关于名称、形态、地域和前人解释的辨析任务。

从这份记录出发,本章的问题可以收紧为:怎样让一次辨析的根据在作者之后仍然可查?保留一个最终名称不够,保留所有不同意见而不说明各自材料也不够。研究者需要把争议分到不同层面,使后来者能够知道应当检查词义、寻找新样本,还是改变既有的分类判断。可复核标本的意义,要在这种已有的复杂问题中衡量。

用途判断有自己的有效性问题。一项地方经验是否可靠,要看其实际操作、适用条件和结果,而不能仅凭它缺乏现代分类表达就取消。与此同时,即使某种用途经验稳定,也不能直接推出所用材料的跨地域同一性。不同材料可能在某项操作中表现相近,同一材料也可能因处理条件不同而表现不同。功能相近与分类相同之间,需要独立的桥梁。

这一点决定了本章的论证方向。我们不把本草知识安排成等待被分类学淘汰的初级阶段,而是比较不同判断任务如何取得材料依据。使用者要解决的是某种实践中的辨认与效果问题,分类者则可能要求跨地区、跨收藏者的稳定比较。两种任务有交集,但将一方的成功直接换算成另一方的成功,会造成证据越界。

在SDE分析中,地方使用过程的显露,可能是某种可辨的材料特征及其在操作中的表现;差异序列包括辨认、采集、处理与比较;特征纠缠则必须落实到哪些形态、感官和操作特征共同限定了这个判断。换成分类任务以后,需要保留的差异与需要检查的稳定性可能改变。这是研究问题变动引起的证据重组,不是预先宣告地方知识不成立。

当两个判断不能相互承接时,最有意义的下一步不是先争夺谁拥有正确名称,而是保存能够让争论返回的材料:原物的哪些部分被采集,材料在哪里、何时取得,名称由谁使用,它对应什么用途。资料未必能立刻给出答案,却能把无法检验的争执转化为若干可继续核对的问题。

二 干燥标本和活体植物

把植物制成标本,是一种有方向的保存。保存总要选择载体、部分和状态,因而不可能等于把原来的生命完整搬入档案。活体能够继续变化,压制后的材料则使某些形态在可收藏条件下延续。获得长期比较能力的同时,原来可以直接观察的活动和姿态未必仍然在场。

干燥标本与活体的证据价值,需要依研究任务分别判断。若问题要求比较保留下来的结构,标本可能是合适材料;若问题要求连续观察一种生活过程,就需要另行取得相应证据。本书在这里提出的是证据分工,不是对所有植物材料作统一优劣判断。

再作一个关于两份枝叶的设例。两份材料看起来不同,差别可能属于研究对象,也可能来自取样和保存过程。要判断差异的身份,就需要把“材料原来怎样”与“材料经过什么操作”连接起来。若完全不记录操作,后来的研究者可能把处理造成的变化当成分类特征;若把所有差异都归因处理,又可能抹掉真实的结构差别。复核的任务是区分,不能靠其中一个方向的偏好解决。

这一困难不能简单写成“环境影响植物”。这里真正需要说明的是,某项具体特征在某种处理前后是否保持,保持的程度是否足以支持当前判断。例如,一项依赖器官位置关系的描述,必须核对压制后所见的位置是否仍能代表原有结构;一项依赖采集时期的判断,必须获得可靠日期。两类证据不能互相代替,标本越完整也不自动消除标签错误。

E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器官可见性、保存后的形态与采集记录之间的共同限定。如果材料没有保留某个关键部分,日期本身不能替它制造形态;如果材料保存清楚却无法确定来历,形态也不能独自证明地点。材料与记录形成互补,但互补不是万能弥补。纠缠分析要同时识别共同支撑与不能补偿的断裂。

我们由此可以更准确地理解“损失”。有些损失与当前研究无关,不必因此废弃材料;有些损失切断了核心推断,就必须降低结论强度。科学工作不是要求每个对象都提供一切信息,而是使信息的保留与问题的要求之间建立可检查的对应。一个诚实承认局限的标本,可以比一个声称代表全部生命的抽象名称更有研究价值。

标本还有一种重要的时间效果。现场观察结束后,材料仍然可能被重新检查。后来者提出新的比较问题,原先并未引起注意的结构就可能进入研究。这里发生的是同一材料的证据功能变化,而不是材料被重新采集。它是否进一步导致对象身份变化,要看新的判断是否改变了分类与操作规则,不能只因出现了新用途便一概宣布。

三 性状表的公共性

如果每位观察者都只写“很像”“稍大”“颜色特别”,记录虽有经验内容,跨人比较却容易失去稳定尺度。性状表的意义在于把比较要求显式化:比较哪个部分,以什么方式区分,哪些状态不能直接放在同一栏中。它不保证判断正确,却使不同观察者有机会看见彼此究竟在哪里分歧。

公共性不意味着所有人必须得出相同结论。两位研究者可以面对同一份材料,对某项结构的意义作出不同解释;只要他们能够指明所依据的部分与规则,分歧就具有继续检查的入口。相反,表格即使填得完全一致,若只是抄录同一个未经检查的名称,也未必获得了独立复核。

性状选择因而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前置步骤。选择容易观察的特征,可能降低协作成本;选择与某种分类假说密切相关的特征,可能提高区分力。两者未必总是一致。一个使用方便的比较体系,可以在某些任务中非常有效,同时在另一种问题上留下无法解释的差异。承认这种局部有效性,比把分类史写成错误表格被正确表格替换,更能看清研究为何持续。

这里可以提出一个具体的判负问题:当某项性状在重复比较中不能维持预定区分时,应改变分类,还是先检查所比较的材料是否处于可比状态?答案没有统一的先后保证。若记录显示样本来自不同发育阶段,补充同阶段材料可能是合理步骤;若可比条件已经得到支持而差异仍然持续,就不应再无限追加条件来保住原判断。一个方法是否具有纠错能力,要看它何时允许自己的分类失败。

三方程在此承担不同的检查任务。第一式要求说明分类显露如何从比较过程和特征共同限定中形成;第二式要求说明现有分类怎样影响下一次选取何种材料;第三式则要求说明新的比较结果是否改变性状之间的权重与组合。若研究者只是把同一名称复制到更多材料上,没有出现相应的重新检查,就不能因为记录数量增加而宣称发生了完整回写。

这种联合审查的用处,在于区分三种后果:差别仅要求修正记录,差别足以支持分类调整,或差别进一步要求重建研究单位。性状记录和样本保存已有成熟方法;本书将这些方法接到同一判断链上,其效力也应由能否识别上述越界来衡量。

性状表把材料带入共享比较,也会产生新的遗漏。没有进入表格的特征,可能逐渐退出后续观察者的注意。解决办法不是在表中放入无限项目,而是保存能够返回材料的通道,并允许异常结果促使修订。这使公共性不仅表现为标准一致,还表现为标准能够在公开证据面前改变。

四 标本档案的回写

一份可复核标本至少使三个问题可以相互连接:眼前是什么材料,曾经如何辨认它,它从哪里、何时进入这份记录。三个问题不能被一个名称吞并。材料可以保存而鉴定改变,原鉴定可以有历史价值而不再被采用,地点记录也可以在分类调整后继续提供独立信息。

由此可以设想一种具体回写。后来者发现某份材料缺少区分两种候选解释的关键器官,于是下一轮采集明确要求补充该部分,并记录相应时期。这个过程如果真实发生,就不能只说“知识增加了”;研究结果已改变取样规则,取样规则又改变下一轮可取得的证据。不过,在没有采集指令或记录链支持时,它只能是本书用于说明机制的设例,不能被当作已经查明的历史事件。

历史上的回写还需要前后任务记录作证:改变是否由相关结果推动,抑或早已出于其他原因开始?早期材料与晚期方法之间的时间间隔,只有经由这类记录才能成为因果联系。

这也使“选择性继承”获得一个可以操作的含义。新鉴定可能撤回原名称,却保留采集地点;新的比较可能否定原来的分类理由,却继续使用同一份形态材料。旧知识不会以整块形式被丢掉,新知识也不是从空白处开始。每一种主张都需要重新核定它所依赖的材料范围。

一个值得追踪的失败,是档案让错误变得更稳定。标签如果被反复复制,误鉴可能随材料交换传播;如果后来者没有重新检查,档案的权威反而遮蔽了错误。这说明保存与标准化本身不是充分条件。可返回的材料、保留修订痕迹的记录,以及允许重新检验的程序,必须共同发挥作用,复核才不至于退化为重复。

本章因此把从用途名称到可复核标本的变化,理解为研究能力的重新组织。名称仍然重要,经验仍然重要,材料的自然特征也没有被记录制度取代;它们在新的比较任务中取得了更明确的分工。若这些分工不能成立,一张装帧整齐的标本纸也可能只是一件难以追问的收藏物。

跨地域比较由此形成三项基本要求:跨地域判同需要可以返回的材料与可检查的记录,用途相近不能独自证明分类相同,保存的成功也必须与具体问题配对。下一章将进一步追问,当名称成为跨地域反复使用的共同语言,它怎样稳定交流,又怎样把尚未解决的种界问题保留在自身之中。